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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治术(一)

细讲,众人更加众说纷纭,难解到底何意。此次开科,陇右举子便有人涉及此节,只是众人难以详解,又怕宰相必有深意,国子监发解取为中等,让其省试而已。今日解说清楚,以后也好正视听,免致考官举措失当。”

陇右除了徐平帐下发解的那些随军士人,还有其他身份的举子,由国子监发解。从那天徐平起了一个头,这些人私下里议论很多,有人就带到了发解的试题里。徐平有在三司的治绩,有在陇右的军功,文武样样过得去,年轻的读书人追随他的思想,人之常情。只是让国子监发解的考官无所适从,不知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又不敢反驳徐平之论,最后只能和稀泥。让写到这些的人顺利发解,但也不给很高的名次,说得过去。

君子好说,仁也好说,但要把义讲清楚,却绝不是几句话的事,甚至从现在开始讲一夜,讲到明天早晨,也未能够完全说清楚。偏偏治国理政,义最重要。君子、仁到底还是偏向个人的考察,正确地使用义,才是治国之术。

徐平起身,看了看旁边的一块黑板,道:“义最难,臣请在板上条列之。”

在议政的场所设置黑板,本就是徐平带来的习惯,赵祯已经习以为常。

得到赵祯允许,徐平走到黑板前,画了三个圈。捧笏道:“遇有疑难,要想不偏不倚得其中,必然是从三方下手。如审案,则有推鞠之官、原告、被告。若有疑难,又传证人对质,则有原告、被告、证人三方。推鞠完毕,又有检法之吏,议刑之官,定谳断刑之官三方定其刑罚。有疑难,每一步,皆从三方入手,方可求全面。”

赵祯点头:“本朝司理参军之设,是祖宗巧思,怜细民之意。鞠谳不同司,各设官员主理,最能免民间冤屈。你如此解,却原来是合了义之大道理。”

宋朝鞠谳不同司,司理参军专管审讯,别设司法司之下吏人检法条,司法参军依法条检法议刑,最后再由判官、推官拟判词,主官无疑义,由知州和通判通签联署,一件案子才算审讯完成。这就是司法程序公检法的源头,确实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当然赵祯说是祖宗巧思,就过于拔高了,实际上从魏晋到隋一直有进化演变,不过唐朝废弃,到宋终于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而宋之后,这一司法原则又被废弃,再出现已经忘记宋朝故事了。

古代断案,由父母官坐高堂,下面小民击鼓告状这种事情,可以出现在很多朝代,惟独不能出现在宋代。宋代的狱讼主要集中在州一级,下面县一级只能断小案,上面的路提刑只是复核。而州一级,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