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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四百七二章 阻尼设计

有很长时间——因为从双方开始签订意向合同开始,接下来那要进行各种手续,比如说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以防对方有什么没有公布的额外债务之类的,免得到时候买家买了一个地雷回去。然后呢,双方之间还有一个缓冲期什么的——光是公司东家换了,那人事啊什么的可能会有变动,可能会需要全面的重新签署合同,然后乱七八遭的一堆事儿下来,慢的时候那是真心慢,别的不说啥,就算是签署一个普通的合同,比如说是投标合同,那合同里面一般都是限定一个月或者宽松一点三个月之内资金到帐什么的。这公司收购起来怎么不要比这种合同要慢?

普通公司收购都慢呢,要是大公司之间的收购的话那更是要慢——假设说微软要收购诺基亚,这事儿从商定好价格签订合约开始,一直到完全收购成功,那中间的时间长达一两年其实都不为过!当然了,贾鸿渐他们收购cpc公司什么的肯定不能跟诺基亚和微软之间的收购比,所以他们的这个收购,总共预计大概半年时间可以完成。

这边口头协议达成了之后,到了真正签合同的时候那当然是贾鸿渐要去的。可以说到了贾鸿渐亲自去的时候,这到了会场观摩签字的皮尔斯才知道原来真正要收购他们的就是来自中国的华夏高科!可是到了这个时候,他们又不可能临时再改价格,那也就只能签了。在签下来了合同之后,贾鸿渐这边直接就给人家下了任务了——让人家接受华夏高科的委托,然后开始和602一起研究飞行拍摄稳定平台的事儿。总体来说呢,这个委托还是要跟之前的一样,算是华夏高科以外人的身份给钱来委托他们研究,不过这并不代表贾鸿渐他们做了啥事儿——现在付出的小钱钱回头从收购成功以后划拨的研究经费里面扣除呗!

而这边贾鸿渐“曲线救国”了之后,皮尔斯这样的职业经理人并没有表达出什么强烈的反对,毕竟怎么说贾鸿渐都是他皮尔斯未来的老板,他总不能跟未来的老板作对吧?毕竟还是在收购的末尾他还是要指望华夏高科给他一个新的合同啊!甚至贾鸿渐还都明说了,这样的一个委托实际上也就是贾鸿渐他们对皮尔斯等等管理层水平的一个“考验”,要是干的快干得好呢,那回头就有新合同,干的不好花钱还多还慢,那自然就没有新合同了。

在这边贾鸿渐祭出来了这样的法宝之后,当时皮尔斯就带着团队表现出来了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在几天之后他们就拿出来了一个实验性质的方案进行验证。在这个方案里面,他们就如同贾鸿渐所预料的一样,放弃了多个平行四边形金属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