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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永乐元年带来的惊喜

永乐元年,第一次大朝会召开,朱棣颁布了圣旨,宣布了大明未来五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推行四大国策。

第一;巩固农本,从永乐元年开始,田赋不再征收,但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销售。农民按照不得低于三十税一标准向朝廷出售粮食,卖价低于当年国家零售价格,余归自己所有。

五年内,朝廷不准许私人经营粮食销售。同时禁止乡村私人之间买卖耕地。但是允许向官府买土地用于建设。

鼓励农民开垦新的土地,向官府报备后即可开垦。官府对其给予奖励。凡是被官府认定的产粮大户,即单户出售粮食最多的。本人及其家属终身免除见官跪拜的礼仪,赐牌匾。

成立东北农垦集团,有民愿去东北种植农业的,免费提供土地以及一切农具,种子。可以免费帮助修建房屋。粮食收成是五年内四六分成,农垦集团占四成,农民占六成。五年后,农垦集团占二成。

但是朝廷需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百文抽一文。

第二,发展工商,鼓励从事工商,凡是建设工场作坊的,可以向已改组的大明工商银行贷款。对于推动技术升级,研发新产品的人,朝廷予以国家工匠称号,本人及其家属终身免除见官跪拜的礼仪。

在海贸发达地区,修葺港口,建设园区,提供土地,发展外贸。积极支持外邦人士在大明境内购置土地用于建设房屋,开办商铺货栈,或者工厂等。

第三,兴旺文教,定孔子先师诞辰为“夫子”日,下旨迁曲阜的孔府于南京,赐封衍圣国公,建国公别业一座。挂教育部右侍郎衔,主管各地教师的认定,考核以及权益保护。专研儒学为朱棣新政提供学术支持。

五年内,各县均有一所小学堂和书院,要求居于城中的孩子必须入学读书。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和交通。鼓励现有的秀才开办私学。官府发予钱钞以及口粮。允许收取一定的束修,可用物资相抵。同时农民可提交证明抵扣个人所得税。

从永乐元年入学开始,六岁半开始,学制四年,学制满通过考核后授予幼学生称号方可进入书院就读。

吏部对地方考核中,各县必须要有增长!

各府所在均要有三所书院。

科举考试也进行了改革,科举会试三年举办一次,乡试每年举办一次。五年内以后所有的地方低品官员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