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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贸易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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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海禁政策已经形容虚设,那么就不如干脆废止。别的暂且不提,大明穆宗皇帝朱载垕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表现出了辰纲独断的勇气,他马上就批准了福建巡抚涂的奏折。

同年,也就是隆庆元年,大明穆宗皇帝朱载垕正式宣布解除海禁,并且也调整了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这就是史称的“隆庆开关”。

从此之后,大明王朝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从此之后,大明王朝出现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但是,因这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而受益的,却并非是大明朝廷。或者,换句话说,获益最大的不是大明朝廷,而是商人和海盗,以及地方官吏。

如前所述,就是在海禁开放之前,私下里的海外贸易也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只不过是要冒更大的风险,也要拿出更多的利益来分润各方罢了。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所有的费用,包括给海盗的买路钱,分润给各级官吏的打点钱,以及货物本身成本的增加,最后都会在最终的售价中体现出来,因此贩运货物的“附加值”自然也是异乎寻常。

时间来到万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年),大明神宗皇帝朱翊钧下令恢复广州、宁波二市舶司,算是彻底全面正式开放了海禁。但这时大明王朝已经羸弱至极,官僚体系几近崩殂,朝廷的威慑力几近荡然无存,“法纪森严”也已经几乎成为很久之前的依稀回忆,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通过抽分恣意勒索、掠夺的手段。

纲纪荡然,漫无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贸易都深受其害。

为了对日益扩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大明朝廷也曾做出过努力。在开海后,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建督饷馆专门管理海商并收取税饷。

大明朝廷规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领取船引(出海执照,每船一引,类似后世的车辆牌照。)并缴纳引税。

但是,船引不是无限制的滥发,是有定额的,初期定为八十八张,以后逐渐增至一百张、再增至两百一十张。引税的数额也有明确规定,初期规定赴东西洋之船,每引税银三两,赴台湾鸡笼、淡水者每引一两,后来前者增至六两,后者增至三两。

商船出洋,船主必须严格按照船引开列的贸易目的地前往,所载货物不得违禁及超过规定的数量,要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凭引进港,违